BUDDY蓄電池放電試驗的具體規定
BUDDY蓄電池放電試驗的具體規定
1.一個變電所中只有一組BUDDY蓄電池,不能退出運行,也不能做全核對放電時,允許用I10電流放出其額定容量的50或30,進行半核對放電試驗;若有備用BUDDY蓄電池組作臨時代用,該組BUDDY蓄電池可作全核對放電。
2.兩組BUDDY蓄電池變電所中若具有兩組蓄電池,可先對其中一組蓄電池組進行全核對放電,若經過3次全核對放充電,BUDDY蓄電池組容量均達不到額定容量的80以上,可認定為此組BUDDY蓄電池不符合使用要求,應安排更換。
3.BUDDY蓄電池核對放電周期新安裝的蓄電池組,必須進行全核對放電試驗專;以后運行第1年、每隔2~3年進行一次核對試驗,運行了6年以后的BUDDY蓄電池,應每年作一次核對放電試驗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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